www.shenzhon.com
男主女主是蒋辰铭,莫令秋,蒋俊的小说是什么小说介绍
男主女主是蒋辰铭,莫令秋,蒋俊的小说是什么_下课后他如此甜美

男主女主是蒋辰铭,莫令秋,蒋俊的小说是什么

沽飞双

小说主角: 蒋辰铭 莫令秋 蒋俊 樊年 韩莹 包文 陈杉 杨胜 小蒋 蒋中震

相关标签: 都市 耽美 百合 现代 校园 体育 娱乐圈 好看 甜文 幻想

最后更新:2023/6/20 9:08:40

最新章节:男主女主是蒋辰铭,莫令秋,蒋俊的小说是什么最新章节 041 2023-06-20

小说简介:《下课后他如此甜美》作者:沽飞双文案:莫令秋两年前被聘为A大国文系博导,因为过于好看的脸风靡全校,要勾搭他的小o络绎不绝。蒋辰铭作为体育系系草,Alpha中的佼佼者,也是众多omega追逐的对象。原本毫无交集的二人在一次夜跑时遇到,喷了阻隔剂的莫令秋腿一软,直接坐在了地上。蒋辰铭:莫老师,…

内容摘要:《下课后他如此甜美》作者:沽飞双文案:莫令秋两年前被聘为A大国文系博导,因为过于好看的脸风靡全校,要勾搭他的小o络绎不绝。蒋辰铭作为体育系系草,Alpha中的佼佼者,也是众多omega追逐的对象。原本毫无jiāo集的二人在一次夜跑时遇到,喷了阻隔剂的莫令秋腿一软,直接坐在了地上。蒋辰铭:莫老师,你是o?莫令秋瞪着他,镜片后的双眼微红。蒋辰铭:你的信息素好香。食用指南:1.sāo断腿精英学生攻(Alpha)不苟言笑冰山美人教师受(Omega)2.正文无生子,番外有;3.命定AO,年下,甜度五颗星(#^.^#)4.*文案已截图2019.11.21内容标签:年下幻想空间甜文校园搜索关键字:主角:莫令秋,蒋辰铭配角:预收《不小心怀了对家的崽》(娱乐圈abo)其它:沽飞双,校园,abo一句话简介:下了课,他的信息素好香。第1章夏风一阵阵刮,完全驱散不了八月底夏季的热,甚至只会让人觉得更加不舒服。今天是A市知名学府A大新学期开学报到的最后一天,偌大的A大校园内,形形sèsè的学生沿着校园道路有说有笑地走着,大家几乎都是结伴出去吃饭或者逛街的,很少有卡在最后一天下午来报到的学生。又是一阵风吹过,空气中夹带着若有若

TXT下载:电子书《男主女主是蒋辰铭,莫令秋,蒋俊的小说是什么》.txt

MP3下载:有声小说《男主女主是蒋辰铭,莫令秋,蒋俊的小说是什么》.mp3

开始阅读第1章 有声小说第1章 下载APP绿色免费APP 相似小说类似小说换源

男主女主是蒋辰铭,莫令秋,蒋俊的小说是什么相关书单
  • 创灭天平的书单“历史书单合集”系统流(8本)
    优质书籍,都是处于连载中或精华完结,读起来既不憋屈,也不太爽,但内容安排合理,仔细看的话还会发现作者在书中做的铺垫
  • 笁义的书单“历史书单合集”快穿(17本)
    简介废说的就是我,所以说不写简介,自己看
  • 小可奈♡乖徒儿的书单“历史书单合集”大部分耽美(10本)
    我是按照自己喜欢的类型选的,如果喜欢的希望可以收藏,点赞一下,谢谢!
  • 杀铃cp天生绝配!的书单“历史书单合集”【强推】玄幻小说,现言,漫画都超级好看!(5本)
    万兽朝凰简介 杀手重生流?No!废材复仇记?Out! 以狂抑狂,以魔修魔! 镇魔真血,初生于覆灭业火,被了不得的老爹,一巴掌拍到三千年后避祸! 十六岁血脉初醒,灵石认主,小胸少女,依靠融合法宝,实现36F的丰功伟业。 绝世容貌,被天骄世子们一脸痴迷地赞美:“祸水!” 黑暗厨艺,被凶残兽群们一脸惧意地投诉:“祸水……” 无耻坑技,被神霄大界亿万修士愤怒地喷着唾沫:“祸水!祸水!祸水!你才是三千年来,此界最大的祸水!” 精分男主,苏醒前四大属性:呆!忠!萌!贱!苏醒后四大属性:帅!强!富!贱贱贱贱贱……
  • 尼禄·克劳狄乌斯的书单“历史书单合集”唔,我觉得挺好看哒,ヽ(○^㉨^)ノ♪(5本)
    日常,搞笑,啊!好烦啊编简介,反正我觉得挺好看哒
  • 我看的几本书(14本)
    各类书基本都看过了,现在只看修真。我已经懒到不想记西幻的各种名字了,谁个我留几本书?感觉每句话都风牛马不相及
  • 樱花没有泪的书单“历史书单合集”推荐几本自己喜欢的书(12本)
    包括玄幻,仙侠,都市,历史,军事,这是我比较喜欢看的几类小说。这几本书有的轻松搞笑,有的热血爽快,有兴趣的书友可以看看。不定期更新书单,反正我看到哪本喜欢的书,就加上去,有兴趣的可以收藏下,随时关注书单更新。
  • 监考官Gin的书单“都超级好看”甜文呀~(3本)
    1:神明不会度众生哭,月亮不会奔你而来,但叶桑会啊! 这本小说其实真的挺老套的剧情的,但是偏偏就能戳的我眼泪都止不住了!真的我看小说一向喜欢那种要么温暖了自己的女强人,要么温暖了世界的小软糖,桑桑是后者,这种全世界都抛弃你但在我心里你就是最好的的父女情,一不小心就惊艳了时光的恋情,真的是让人破防。总而言之看结尾之前备好卫生纸。 2:整本书行文流畅,剧情也不拖泥带水,一环扣一环,超级喜欢。尤其是这个结尾,稍稍留白有想象空间,我很喜欢这个样子既不敷衍也不刻意的结尾,总之是一本很推荐的书 话说这个作者大大的书我好像都看完了,都还不错,可入! 3:这本书真的是太好看了!权谋和感情线的穿插恰到好处,真的人物的感情线我都很喜欢,如果不是作者中途因故断更一段时间找不回感觉,谢青珩,谢青阳,谢二和谢四的感情线再丰富饱满一些这本书真的就超级超级棒了!真的尤其是敲登闻鼓那段真的我太喜欢了,都给我看!
  • 陌北萳的书单“历史书单合集”钟情于甜文(13本)
    个个类型的甜文,甜而不腻,会时常更新和移除,所以喜欢一定快点加书架,推荐的文文几乎没虐点,不推傻白甜文,不推剧情bug太多的文,不推降智文~
  • 皮皮舒的大叔的书单“历史书单合集”快穿界的佼佼者(6本)
    真的超好看的 我个人比较喜欢里面的主角三观正的 不要太扭曲的那种
男主女主是蒋辰铭,莫令秋,蒋俊的小说是什么类似小说
男主女主是蒋辰铭,莫令秋,蒋俊的小说是什么书评精选
匿名书友
故事背景是仙凡混杂的大庸,佛道两家地位超然,地位隐在人道皇朝之上,九姓十三望显赫于世,海外妖族虎视眈眈。

某日玄都出现一起牵扯进皇族、阀门以及无名高手的大案,负责此案的神咤司不想卷入这起政治风波中,本打算敷衍了事,不料鹤衣使者带着皇子插手进来,无奈之下,只能拉出主角这个蹲大牢的旁门左道出来背锅。主角经过一番周折后,最终解决案子得以脱身,开始带着一帮子妖怪家人讨生活,但又卷进妖族窥伺巽宁宫未果的后续事件里。

本书主角是暂时失去记忆的穿越者,出身妖魔之地,熟知天下妖魔,金手指是能够以画封妖,并驱使他们。

本书就是一个以大唐为主的架空王朝融合东方妖魔志怪的仙侠世界观,阅读观感有点类似《异闻集》、《酉阳杂俎》等等唐代传奇小说的味道,故事风格方面也是古风古韵,仙侠志怪味道很浓,也算恰好搭配上了故事内容。
这本书的文笔确实不错,相比作者上一本书剧情发展过于刻意的问题,本书的剧情衔接更顺畅自然,读起来更舒服,就是某些用词古雅,挺挑读者的。
总之,本书虽然有些慢热,但作为一本仙侠志怪类的小说还是很不错的,大家可以尝试阅读。


源自薇心工重号-----大书荒三十六计
匿名书友
3.5分,仙侠文,文笔不错,故事可读性也比较强,但是更新太慢
匿名书友
文笔好,情节也好。如果更新能更快一点,绝对是经典。
匿名书友
咋看一下还行就是太少养着
匿名书友
传统仙侠,文字古色古香;但是又以画入道,不落俗窠;美味但上菜较慢,总体来说值得期待
匿名书友
看了20章,感觉文笔不错,比写《炼金手记》时强。暂定四星。猪脚是穿越者,不过暂时失忆了。
匿名书友
为什么要看这本书:
  《剑魁》《炼金手记》作者马甲新书,仙侠志怪文。作者在书中塑造了一个道法显圣人妖并存的修行世界,传说是天人转世生而知之的开国太祖在佛道两家支持下一扫妖氛收复中原建立王朝,立玄门释教为修行正统,贬诸子百家为旁门左道,另设神咤司以监察修士剪伐妖魔,又以神道设教,敕封甘愿归顺的山精野怪为各处阴神地祇,受人供奉庇佑一方,由此人道大兴,邪鬼潜踪,即便偶有左道妖魔为患,也难成气候,逐渐沦为志怪传说一流。
  值此盛世之际,有天生异瞳丹眼照妖青眼破妄的少年生于极西之地的鬼门桃都山中,受通灵笔君抚育,自幼习练丹青之道,于妖魔环伺之间,无师自通画妖奇术,能摄妖魔入画,移神定质收为己用,同时点化灵性助其修行,类似于仙侠版的口袋妖怪。少年长大后隐约记得自己来自另一个截然不同的地方,其间有种种不可思议的机关造物,却又不知其所在,为探寻自身来历踏出山外游历四方,来到中原后因潜入青雀道宫偷学黄庭真法被神咤司捕拿入狱,又在机缘巧合下与皇子达成交易,助其破案除妖得以脱身,从此隐姓埋名藏身市井,一边寻找名画观摩学习,以求早日进入画道中更高一层的挂壁自飞境界,一边受人委托收妖除魔,借诸般异种精怪妖气凝炼三部八景二十四身神入道修行的故事。
  小说文字精练,用词典雅,通过主角的一段段捉妖经历描绘市井繁华众生百态,人物形象跃然纸上,言谈举止如在眼前,虽是神鬼妖魅故事,却渗透了人间烟火气息,折射出世间悲欢离合,仿佛将人带入一个万物有灵物老成精的奇妙世界,令人不由沉浸其中。难得的仙侠志怪文粮草,强烈推荐。
为什么不看这本书:
  更新慢慢慢慢慢,作者拉拉拉拉拉。
个人评价:粮草+
匿名书友
设定文笔非常出色,文中有侠气,世界设定偏地煞流,修行界偏黑暗,人心险恶,妖族势大,人道式微。目前无cp,整体风格感情线不好写,目前身边亦姐亦母的扫晴娘子和新收的女妖红芍在身边。
匿名书友
文笔真的好,看了个开篇,准备养一养再杀。
匿名书友
《画妖师》是否抄袭了《长安十二时辰》?
非常有趣的问题。
1.我喜欢看网络小说。(优书网)
2.我喜欢看影视作品。(知乎)
3.我本人是法学科班出身的。

现在可以好好研究一下这个问题了。
首先,大陆知产法中对于文学作品抄袭的判断标准,采”相似+实质性接触“标准。
具体展开如下:
对侵权作品的认定应遵循长久以来国际上公认的公式:“接触+实质性相似”。如果被控侵权作品的作者曾接触过原告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同时该被控侵权作品又与原告作品存在内容上的实质性相似,则除非有合理使用等法定抗辩理由,否则即可认定其为侵权作品。至于被告利用侵权作品的行为侵犯何种专有权利,则需要结合被控侵权内容的特征和被告的行为加以具体判断。
独创性与侵权认定具有密切的关系。成果具有独创性是其构成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任何人只能就自己独创的内容主张著作权保护。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即使被告的成果与原告的作品实质性相似,但若被告能够举证证明该部分并非由原告独创,而是源于第三人,那么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能成立。
具体到小说创作领域,实际上,对于一部小说或一部戏剧而言,能归入“思想”范畴的绝不仅仅是这部小说或戏剧的主题思想。从无数具体的细节,到作品的最终主题思想,这是一个由下至上的“金字塔”形的结构。从金字塔底端的每一句话的文字表达,至金字塔顶端的主题思想之间,可以有一个不断地抽象和概括的过程。我们可以首先对处于“金字塔”底层的每一个段落进行抽象和概括,提炼出每一段的主要意思;然后对每一段落的主要意思进行再抽象和概括,提炼出每一小节的主要意思;接着再对每一小节的主要意思进行抽象和概括,这样又可以提炼出每一章的主要意思,由此最终提炼出整部作品的中心思想,也即到达了金字塔的顶端一一故事的主题思想。在这一从“金字塔”底层到顶端的渐进过程中,随着抽象和概括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具体的因素被排除出去而在由下至上的递进关系中,被抽象和概括出的内容相对于下一层次的是“思想”,相对于上一层次却可能是“表达”了。在“金字塔”的底层和顶端之间,总会存在一个分界线,在这条分界线之上就是不受保护的“思想”,而在这条分界线之下就是受保护的“表达”。
即使应用“抽象概括法”,要准确地划定“思想与表达”之间的界限,也需要就个案进行分析。对于故事情节究竟是“思想”还是“表达”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目前国际上得到较多认同的结论是:如果故事的情节,包括事件的顺序、角色人物的交互作用和发展足够具体,则属于“表达”的范畴,将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换言之,如果作者创造出了一个被充分描述的结构( sufficiently elaborate structure)时,就有可能作为“表达”受到保护。但是,在具体的作品中有哪些情节属于“思想”、哪些情节属于“表达”,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或者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但无论如何,“思想与表达”之间的分界线绝不在“金字塔”的最底端,即认为只有每句话才属于受保护的“表达”,否则,就会得出只要变换措辞重述一部作品,如上文提到的以“同义词替换”的方法对一部小说进行改写,都是在使用“思想”,因而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的错误结论。同样,这条分界线也绝不在“金字塔”的最顶端,即认为只有作品最为抽象的主题思想才是不受保护的“思想”,往下的层次均是受保护的“表达”,否则,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就会过于宽泛,会影响后人对作品进行合理的借鉴。
另外补充一种判断标准:
如果一种“思想”实际上只有一种或非常有限的表达,那么这些表达也被视为“思想”而不受保护。这就是著作权法中的“混同原则”。
与“混同原则”密切相关的一个原则是“场景原则”(译自法语 Scenes a faire)。上文在讲解“思想与表达的分界”时曾经讲道:故事情节,包括主要事件、故事结构、故事发展顺序等,都有可能被当做“表达”而受到著作权保护。对故事情节更细致的设计和描述, 自然也是有可能受保护的成分。而“场景原则”是指在文学作品之中,如果根据历史事实或者人们的经验、观众的期待,在表达某一主题的时候,必须描述某些场景、使用某些场景的安排和设计,那么这些场景即使是由在先作品描述的,在后作品以自己的表达描写相同场景也不构成侵权。
这种情况在历史作品中特别典型。作者要描述某一历史事件,往往必须描写事件发生地点的情况、风土人情、历史背景,等等,如西方有关吸血鬼的恐怖电影大都带有夜间坟地、棺材、猫头麼等场景,这些都是所谓的“标准场景”,如果不加使用就无法创作出特定的历史小说或戏剧。如果后一部同题材的作品仅仅借鉴前一部作品中的这些“标准场景”,并不会构成著作权侵权。

参考文献:
[1]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五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
下面回到《画妖师》和《长安十二时辰》两部作品当中进行具体考察。
《画妖师》的故事情节:郭洵为神咤司都尉,上峰布置下任务,限三天之内把妖魔抓出来。此时,一个非富即贵的老人出场(实际上为直指鹤衣使者),想要把水搅浑。郭洵提议让罪犯左道妖人帮着缉拿凶犯。老人座下少年 李狸儿负责监察此案。于是两人释放妖人李蝉出狱(穿插的要素:百鬼夜行图、双鸳鸯眼)。之后李蝉提出三个条件(1.不能过河拆桥;2.五品以上的灵应法;3.清河坊的烩羊肉,白鹿里的神仙酒)。
之后三人去吃饭并听闻了神女祠的消息,故往之。在此地,李蝉见到了熟人,决定夜晚去谯楼扮做打更人,一探清河坊。夜里, 李狸儿先行撤退(甩锅),李蝉穿墙而过看到神女桥头的蛤蟆精, 李狸儿也入了鬼市。
后三人爆发冲突,李狸儿不知道为什么不除妖,反要以人饲妖。之后李蝉出逃。

PS:总结前段剧情之后我知道这本书我不会再看下去了......多线叙事+文青之气满满,四个字来形容:黏黏糊糊。

天宝三载,长安城内上元节西市开市人声鼎沸,一队狼卫趁机冒充商队混入西市,欲图不轨。靖安司司丞李必奉命追查狼卫,但秘密抓捕计划失败,狼卫首领曹破延逃脱。李必派檀棋前去大牢带犯人张小敬,委派张小敬继续追查,并向其讲明利害关系,答应事成之后恢复他的自由之身。张小敬对崔六郎的尸体进行解剖,从体内发现一张长安城的舆图,于是猜测狼卫今日有大的阴谋。张小敬刚想去捉拿曹破延,崔器向他透露了李必的真实目的,李必把众人支开,只留下张小敬,告知自己想做主宰万民命运的宰相,虽不能免张小敬死罪,但可让他再当一日不良帅。李必向何执正汇报张小敬抓狼卫之事,无意中得知圣上决定把皇权交给右相林九郎,于是派檀棋搜集林九郎的不法之事。张小敬对图格鲁紧追不舍,并放烟报信,此时曹破延来找狼卫麻格尔接头。新丰县丞吉温从靖安司的暗桩那里得到了太子的又一罪状,林九郎得知后想趁机废黜太子。张小敬对图格鲁穷追不舍,图格鲁只好挟持了一个小男孩,扬言自己有长安城的舆图,逼迫百姓把张小敬强行赶走。李必得知狼卫被打死,舆图丢失,怀远坊里正被杀,何执正来找他兴师问罪。兵奴奉何执正的命令革去张小敬的官职,并把他抓走。兵奴发现了焦遂的尸体,李必猜到是狼卫所为。

相同之处:1.调用罪犯查案;2.羊肉汤。
不同之处:1.《画妖师》魔改大唐背景;2.三个条件;3.三人团队和两人团队。
PS:大案发生、人物地形了解不属于具体的情节,更类似于一种惯常的套路。
综上,个人认为相似之处还是太少了,并不构成抄袭。
=================
画妖师(作者:小鸽哥)
题材:古典仙侠 悬疑

情节:B+
文笔:A-
感情:B+
人物刻画:B+
新意:B+
压抑度:B+
总评:B+

简评:
1.看不下去,叙事结构一点都不网文(并不是复杂,主要是视角切换造成的),适合影视剧改编。
2.关于是否抄袭,麻烦仔细研究一下这篇回答上面的部分,建议不要轻易下结论,抄袭与否是理性判断,而不是直观的感受。
3.后悔了,以后再也不做这种傻事了,太费功夫,喜欢的麻烦点个赞,谢谢。
匿名书友
设定比较有意思,主角修炼不了,想了个办法,通过观想身神来改进资质,从而修炼。观想的都是按照道教神话的体系,感觉还是挺有意思的。
既然是观想,所以主角最擅长的是画画。主角还点化各种妖精,似乎是想把这个作为亮点,不过我感觉一般。
总体剧情还是比较缓慢、平淡的,先养着
匿名书友
题材挺少见的,收藏之。
匿名书友
看到个直接打一星的,那我先给五星吧
看完后在评
匿名书友

文笔上佳,有女频水平了【……】。
但有个很大的问题是,偏实体书的写法,不够爽,也缺乏吸引我继续看下去的趣味。
看到男主回家就弃了,这什么儿童文学画风。
匿名书友
看小说这件事本来就因人而异,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不喜欢,可以。看不起,可以。读的恶心,也可以。不看不就可以了吗?为什么偏要去辱骂别人呢?如果说他写的书冒犯到你了,你骂他我没的说,但是这本书说不上神作,反正没有冒犯到人吧。为什么就允许你发差评,不允许别人看好呢,为什么在你眼里,我觉得这本书写的不错,就是拿别人钱了呢,难道你有打差评的权利,我就没有发好评的权利吗?
另外奉劝某些人一句,这里仅仅是个书评社区,别以为你的书评看的人多就当自己是个什么人物了,还敲诈作者,真是苍蝇嗡嗡惹人厌烦。
匿名书友
《画妖师》是否抄袭了《长安十二时辰》?
非常有趣的问题。
1.我喜欢看网络小说。(优书网)
2.我喜欢看影视作品。(知乎)
3.我本人是法学科班出身的。

现在可以好好研究一下这个问题了。
首先,大陆知产法中对于文学作品抄袭的判断标准,采”相似+实质性接触“标准。
具体展开如下:
对侵权作品的认定应遵循长久以来国际上公认的公式:“接触+实质性相似”。如果被控侵权作品的作者曾接触过原告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同时该被控侵权作品又与原告作品存在内容上的实质性相似,则除非有合理使用等法定抗辩理由,否则即可认定其为侵权作品。至于被告利用侵权作品的行为侵犯何种专有权利,则需要结合被控侵权内容的特征和被告的行为加以具体判断。
独创性与侵权认定具有密切的关系。成果具有独创性是其构成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任何人只能就自己独创的内容主张著作权保护。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即使被告的成果与原告的作品实质性相似,但若被告能够举证证明该部分并非由原告独创,而是源于第三人,那么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能成立。
具体到小说创作领域,实际上,对于一部小说或一部戏剧而言,能归入“思想”范畴的绝不仅仅是这部小说或戏剧的主题思想。从无数具体的细节,到作品的最终主题思想,这是一个由下至上的“金字塔”形的结构。从金字塔底端的每一句话的文字表达,至金字塔顶端的主题思想之间,可以有一个不断地抽象和概括的过程。我们可以首先对处于“金字塔”底层的每一个段落进行抽象和概括,提炼出每一段的主要意思;然后对每一段落的主要意思进行再抽象和概括,提炼出每一小节的主要意思;接着再对每一小节的主要意思进行抽象和概括,这样又可以提炼出每一章的主要意思,由此最终提炼出整部作品的中心思想,也即到达了金字塔的顶端一一故事的主题思想。在这一从“金字塔”底层到顶端的渐进过程中,随着抽象和概括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具体的因素被排除出去而在由下至上的递进关系中,被抽象和概括出的内容相对于下一层次的是“思想”,相对于上一层次却可能是“表达”了。在“金字塔”的底层和顶端之间,总会存在一个分界线,在这条分界线之上就是不受保护的“思想”,而在这条分界线之下就是受保护的“表达”。
即使应用“抽象概括法”,要准确地划定“思想与表达”之间的界限,也需要就个案进行分析。对于故事情节究竟是“思想”还是“表达”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目前国际上得到较多认同的结论是:如果故事的情节,包括事件的顺序、角色人物的交互作用和发展足够具体,则属于“表达”的范畴,将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换言之,如果作者创造出了一个被充分描述的结构( sufficiently elaborate structure)时,就有可能作为“表达”受到保护。但是,在具体的作品中有哪些情节属于“思想”、哪些情节属于“表达”,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或者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但无论如何,“思想与表达”之间的分界线绝不在“金字塔”的最底端,即认为只有每句话才属于受保护的“表达”,否则,就会得出只要变换措辞重述一部作品,如上文提到的以“同义词替换”的方法对一部小说进行改写,都是在使用“思想”,因而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的错误结论。同样,这条分界线也绝不在“金字塔”的最顶端,即认为只有作品最为抽象的主题思想才是不受保护的“思想”,往下的层次均是受保护的“表达”,否则,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就会过于宽泛,会影响后人对作品进行合理的借鉴。
另外补充一种判断标准:
如果一种“思想”实际上只有一种或非常有限的表达,那么这些表达也被视为“思想”而不受保护。这就是著作权法中的“混同原则”。
与“混同原则”密切相关的一个原则是“场景原则”(译自法语 Scenes a faire)。上文在讲解“思想与表达的分界”时曾经讲道:故事情节,包括主要事件、故事结构、故事发展顺序等,都有可能被当做“表达”而受到著作权保护。对故事情节更细致的设计和描述, 自然也是有可能受保护的成分。而“场景原则”是指在文学作品之中,如果根据历史事实或者人们的经验、观众的期待,在表达某一主题的时候,必须描述某些场景、使用某些场景的安排和设计,那么这些场景即使是由在先作品描述的,在后作品以自己的表达描写相同场景也不构成侵权。
这种情况在历史作品中特别典型。作者要描述某一历史事件,往往必须描写事件发生地点的情况、风土人情、历史背景,等等,如西方有关吸血鬼的恐怖电影大都带有夜间坟地、棺材、猫头麼等场景,这些都是所谓的“标准场景”,如果不加使用就无法创作出特定的历史小说或戏剧。如果后一部同题材的作品仅仅借鉴前一部作品中的这些“标准场景”,并不会构成著作权侵权。

参考文献:
[1]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五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
下面回到《画妖师》和《长安十二时辰》两部作品当中进行具体考察。
《画妖师》的故事情节:郭洵为神咤司都尉,上峰布置下任务,限三天之内把妖魔抓出来。此时,一个非富即贵的老人出场(实际上为直指鹤衣使者),想要把水搅浑。郭洵提议让罪犯左道妖人帮着缉拿凶犯。老人座下少年 李狸儿负责监察此案。于是两人释放妖人李蝉出狱(穿插的要素:百鬼夜行图、双鸳鸯眼)。之后李蝉提出三个条件(1.不能过河拆桥;2.五品以上的灵应法;3.清河坊的烩羊肉,白鹿里的神仙酒)。
之后三人去吃饭并听闻了神女祠的消息,故往之。在此地,李蝉见到了熟人,决定夜晚去谯楼扮做打更人,一探清河坊。夜里, 李狸儿先行撤退(甩锅),李蝉穿墙而过看到神女桥头的蛤蟆精, 李狸儿也入了鬼市。
后三人爆发冲突,李狸儿不知道为什么不除妖,反要以人饲妖。之后李蝉出逃。

PS:总结前段剧情之后我知道这本书我不会再看下去了......多线叙事+文青之气满满,四个字来形容:黏黏糊糊。

天宝三载,长安城内上元节西市开市人声鼎沸,一队狼卫趁机冒充商队混入西市,欲图不轨。靖安司司丞李必奉命追查狼卫,但秘密抓捕计划失败,狼卫首领曹破延逃脱。李必派檀棋前去大牢带犯人张小敬,委派张小敬继续追查,并向其讲明利害关系,答应事成之后恢复他的自由之身。张小敬对崔六郎的尸体进行解剖,从体内发现一张长安城的舆图,于是猜测狼卫今日有大的阴谋。张小敬刚想去捉拿曹破延,崔器向他透露了李必的真实目的,李必把众人支开,只留下张小敬,告知自己想做主宰万民命运的宰相,虽不能免张小敬死罪,但可让他再当一日不良帅。李必向何执正汇报张小敬抓狼卫之事,无意中得知圣上决定把皇权交给右相林九郎,于是派檀棋搜集林九郎的不法之事。张小敬对图格鲁紧追不舍,并放烟报信,此时曹破延来找狼卫麻格尔接头。新丰县丞吉温从靖安司的暗桩那里得到了太子的又一罪状,林九郎得知后想趁机废黜太子。张小敬对图格鲁穷追不舍,图格鲁只好挟持了一个小男孩,扬言自己有长安城的舆图,逼迫百姓把张小敬强行赶走。李必得知狼卫被打死,舆图丢失,怀远坊里正被杀,何执正来找他兴师问罪。兵奴奉何执正的命令革去张小敬的官职,并把他抓走。兵奴发现了焦遂的尸体,李必猜到是狼卫所为。

相同之处:1.调用罪犯查案;2.羊肉汤。
不同之处:1.《画妖师》魔改大唐背景;2.三个条件;3.三人团队和两人团队。
PS:大案发生、人物地形了解不属于具体的情节,更类似于一种惯常的套路。
综上,个人认为相似之处还是太少了,并不构成抄袭。
=================
画妖师(作者:小鸽哥)
题材:古典仙侠 悬疑

情节:B+
文笔:A-
感情:B+
人物刻画:B+
新意:B+
压抑度:B+
总评:B+

简评:
1.看不下去,叙事结构一点都不网文(并不是复杂,主要是视角切换造成的),适合影视剧改编。
2.关于是否抄袭,麻烦仔细研究一下这篇回答上面的部分,建议不要轻易下结论,抄袭与否是理性判断,而不是直观的感受。
3.后悔了,以后再也不做这种傻事了,太费功夫,喜欢的麻烦点个赞,谢谢。
匿名书友
修真文有这个水平的,不,网文能到达这个水平的,寥寥无几
匿名书友
为什么要看这本书:
  《剑魁》《炼金手记》作者马甲新书,仙侠志怪文。作者在书中塑造了一个道法显圣人妖并存的修行世界,传说是天人转世生而知之的开国太祖在佛道两家支持下一扫妖氛收复中原建立王朝,立玄门释教为修行正统,贬诸子百家为旁门左道,另设神咤司以监察修士剪伐妖魔,又以神道设教,敕封甘愿归顺的山精野怪为各处阴神地祇,受人供奉庇佑一方,由此人道大兴,邪鬼潜踪,即便偶有左道妖魔为患,也难成气候,逐渐沦为志怪传说一流。
  值此盛世之际,有天生异瞳丹眼照妖青眼破妄的少年生于极西之地的鬼门桃都山中,受通灵笔君抚育,自幼习练丹青之道,于妖魔环伺之间,无师自通画妖奇术,能摄妖魔入画,移神定质收为己用,同时点化灵性助其修行,类似于仙侠版的口袋妖怪。少年长大后隐约记得自己来自另一个截然不同的地方,其间有种种不可思议的机关造物,却又不知其所在,为探寻自身来历踏出山外游历四方,来到中原后因潜入青雀道宫偷学黄庭真法被神咤司捕拿入狱,又在机缘巧合下与皇子达成交易,助其破案除妖得以脱身,从此隐姓埋名藏身市井,一边寻找名画观摩学习,以求早日进入画道中更高一层的挂壁自飞境界,一边受人委托收妖除魔,借诸般异种精怪妖气凝炼三部八景二十四身神入道修行的故事。
  小说文字精练,用词典雅,通过主角的一段段捉妖经历描绘市井繁华众生百态,人物形象跃然纸上,言谈举止如在眼前,虽是神鬼妖魅故事,却渗透了人间烟火气息,折射出世间悲欢离合,仿佛将人带入一个万物有灵物老成精的奇妙世界,令人不由沉浸其中。难得的仙侠志怪文粮草,强烈推荐。
为什么不看这本书:
  更新慢慢慢慢慢,作者拉拉拉拉拉。
个人评价:粮草+
匿名书友
《画妖师》是否抄袭了《长安十二时辰》?
非常有趣的问题。
1.我喜欢看网络小说。(优书网)
2.我喜欢看影视作品。(知乎)
3.我本人是法学科班出身的。

现在可以好好研究一下这个问题了。
首先,大陆知产法中对于文学作品抄袭的判断标准,采”相似+实质性接触“标准。
具体展开如下:
对侵权作品的认定应遵循长久以来国际上公认的公式:“接触+实质性相似”。如果被控侵权作品的作者曾接触过原告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同时该被控侵权作品又与原告作品存在内容上的实质性相似,则除非有合理使用等法定抗辩理由,否则即可认定其为侵权作品。至于被告利用侵权作品的行为侵犯何种专有权利,则需要结合被控侵权内容的特征和被告的行为加以具体判断。
独创性与侵权认定具有密切的关系。成果具有独创性是其构成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任何人只能就自己独创的内容主张著作权保护。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即使被告的成果与原告的作品实质性相似,但若被告能够举证证明该部分并非由原告独创,而是源于第三人,那么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能成立。
具体到小说创作领域,实际上,对于一部小说或一部戏剧而言,能归入“思想”范畴的绝不仅仅是这部小说或戏剧的主题思想。从无数具体的细节,到作品的最终主题思想,这是一个由下至上的“金字塔”形的结构。从金字塔底端的每一句话的文字表达,至金字塔顶端的主题思想之间,可以有一个不断地抽象和概括的过程。我们可以首先对处于“金字塔”底层的每一个段落进行抽象和概括,提炼出每一段的主要意思;然后对每一段落的主要意思进行再抽象和概括,提炼出每一小节的主要意思;接着再对每一小节的主要意思进行抽象和概括,这样又可以提炼出每一章的主要意思,由此最终提炼出整部作品的中心思想,也即到达了金字塔的顶端一一故事的主题思想。在这一从“金字塔”底层到顶端的渐进过程中,随着抽象和概括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具体的因素被排除出去而在由下至上的递进关系中,被抽象和概括出的内容相对于下一层次的是“思想”,相对于上一层次却可能是“表达”了。在“金字塔”的底层和顶端之间,总会存在一个分界线,在这条分界线之上就是不受保护的“思想”,而在这条分界线之下就是受保护的“表达”。
即使应用“抽象概括法”,要准确地划定“思想与表达”之间的界限,也需要就个案进行分析。对于故事情节究竟是“思想”还是“表达”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目前国际上得到较多认同的结论是:如果故事的情节,包括事件的顺序、角色人物的交互作用和发展足够具体,则属于“表达”的范畴,将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换言之,如果作者创造出了一个被充分描述的结构( sufficiently elaborate structure)时,就有可能作为“表达”受到保护。但是,在具体的作品中有哪些情节属于“思想”、哪些情节属于“表达”,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或者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但无论如何,“思想与表达”之间的分界线绝不在“金字塔”的最底端,即认为只有每句话才属于受保护的“表达”,否则,就会得出只要变换措辞重述一部作品,如上文提到的以“同义词替换”的方法对一部小说进行改写,都是在使用“思想”,因而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的错误结论。同样,这条分界线也绝不在“金字塔”的最顶端,即认为只有作品最为抽象的主题思想才是不受保护的“思想”,往下的层次均是受保护的“表达”,否则,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就会过于宽泛,会影响后人对作品进行合理的借鉴。
另外补充一种判断标准:
如果一种“思想”实际上只有一种或非常有限的表达,那么这些表达也被视为“思想”而不受保护。这就是著作权法中的“混同原则”。
与“混同原则”密切相关的一个原则是“场景原则”(译自法语 Scenes a faire)。上文在讲解“思想与表达的分界”时曾经讲道:故事情节,包括主要事件、故事结构、故事发展顺序等,都有可能被当做“表达”而受到著作权保护。对故事情节更细致的设计和描述, 自然也是有可能受保护的成分。而“场景原则”是指在文学作品之中,如果根据历史事实或者人们的经验、观众的期待,在表达某一主题的时候,必须描述某些场景、使用某些场景的安排和设计,那么这些场景即使是由在先作品描述的,在后作品以自己的表达描写相同场景也不构成侵权。
这种情况在历史作品中特别典型。作者要描述某一历史事件,往往必须描写事件发生地点的情况、风土人情、历史背景,等等,如西方有关吸血鬼的恐怖电影大都带有夜间坟地、棺材、猫头麼等场景,这些都是所谓的“标准场景”,如果不加使用就无法创作出特定的历史小说或戏剧。如果后一部同题材的作品仅仅借鉴前一部作品中的这些“标准场景”,并不会构成著作权侵权。

参考文献:
[1]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五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
下面回到《画妖师》和《长安十二时辰》两部作品当中进行具体考察。
《画妖师》的故事情节:郭洵为神咤司都尉,上峰布置下任务,限三天之内把妖魔抓出来。此时,一个非富即贵的老人出场(实际上为直指鹤衣使者),想要把水搅浑。郭洵提议让罪犯左道妖人帮着缉拿凶犯。老人座下少年 李狸儿负责监察此案。于是两人释放妖人李蝉出狱(穿插的要素:百鬼夜行图、双鸳鸯眼)。之后李蝉提出三个条件(1.不能过河拆桥;2.五品以上的灵应法;3.清河坊的烩羊肉,白鹿里的神仙酒)。
之后三人去吃饭并听闻了神女祠的消息,故往之。在此地,李蝉见到了熟人,决定夜晚去谯楼扮做打更人,一探清河坊。夜里, 李狸儿先行撤退(甩锅),李蝉穿墙而过看到神女桥头的蛤蟆精, 李狸儿也入了鬼市。
后三人爆发冲突,李狸儿不知道为什么不除妖,反要以人饲妖。之后李蝉出逃。

PS:总结前段剧情之后我知道这本书我不会再看下去了......多线叙事+文青之气满满,四个字来形容:黏黏糊糊。

天宝三载,长安城内上元节西市开市人声鼎沸,一队狼卫趁机冒充商队混入西市,欲图不轨。靖安司司丞李必奉命追查狼卫,但秘密抓捕计划失败,狼卫首领曹破延逃脱。李必派檀棋前去大牢带犯人张小敬,委派张小敬继续追查,并向其讲明利害关系,答应事成之后恢复他的自由之身。张小敬对崔六郎的尸体进行解剖,从体内发现一张长安城的舆图,于是猜测狼卫今日有大的阴谋。张小敬刚想去捉拿曹破延,崔器向他透露了李必的真实目的,李必把众人支开,只留下张小敬,告知自己想做主宰万民命运的宰相,虽不能免张小敬死罪,但可让他再当一日不良帅。李必向何执正汇报张小敬抓狼卫之事,无意中得知圣上决定把皇权交给右相林九郎,于是派檀棋搜集林九郎的不法之事。张小敬对图格鲁紧追不舍,并放烟报信,此时曹破延来找狼卫麻格尔接头。新丰县丞吉温从靖安司的暗桩那里得到了太子的又一罪状,林九郎得知后想趁机废黜太子。张小敬对图格鲁穷追不舍,图格鲁只好挟持了一个小男孩,扬言自己有长安城的舆图,逼迫百姓把张小敬强行赶走。李必得知狼卫被打死,舆图丢失,怀远坊里正被杀,何执正来找他兴师问罪。兵奴奉何执正的命令革去张小敬的官职,并把他抓走。兵奴发现了焦遂的尸体,李必猜到是狼卫所为。

相同之处:1.调用罪犯查案;2.羊肉汤。
不同之处:1.《画妖师》魔改大唐背景;2.三个条件;3.三人团队和两人团队。
PS:大案发生、人物地形了解不属于具体的情节,更类似于一种惯常的套路。
综上,个人认为相似之处还是太少了,并不构成抄袭。
=================
画妖师(作者:小鸽哥)
题材:古典仙侠 悬疑

情节:B+
文笔:A-
感情:B+
人物刻画:B+
新意:B+
压抑度:B+
总评:B+

简评:
1.看不下去,叙事结构一点都不网文(并不是复杂,主要是视角切换造成的),适合影视剧改编。
2.关于是否抄袭,麻烦仔细研究一下这篇回答上面的部分,建议不要轻易下结论,抄袭与否是理性判断,而不是直观的感受。
3.后悔了,以后再也不做这种傻事了,太费功夫,喜欢的麻烦点个赞,谢谢。
匿名书友
文笔在网文作者中算得上的顶尖,故事也不差,先标记一下,未来可期。